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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林业局:文明祭扫 严防山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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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 :2024-04-02

清明节即将到来,在近期的《潮州政风行风热线》节目中,市林业局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出倡议,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祖,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,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,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,做森林防火的宣传者、倡导者、践行者。


节目中,市林业局提醒,清明时节处于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所规定的森林特别防护期,森林火灾风险极高。我市各县(区)政府已发布了《禁火令》,市民群众在祭扫活动中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。

 

市林业局副局长 丁桢锴:在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的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不准携带香烛纸钱、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,不准违规用火,不留下火种;做到不在山头、林地、草地烧纸焚香、点燃蜡烛、燃放烟花爆竹、不能扔烟头,杜绝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
 

市林业局指出,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,在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。因防治病虫鼠害、冻害、勘察、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者个人,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、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提出野外用火申请。

 

市林业局副局长 丁桢锴:经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,严防失火。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,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,组织扑救人员,在三级以下森林火险和二级风以下天气条件下才能用火;用火结束后,应当检查清理火场,确保火种彻底熄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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